廢輪胎資源管理

探討輪胎資源管理不同體制的經驗與成效

過去數十年來,在比利時法蘭德斯區(Flanders)的廢物處理法出現跟本上的轉變,負責廢物政策執行的公共廢物管理局(簡稱OVAM)提倡的政策不斷地演進,早期聚焦在廢物清理和建置有效的管理機制,到了現在,基於發展再適當的廢物管理也不會自動導向永續性的生產與消費,預防和永續材料管理(Sustainable Materials Management, SMM)成為主要重點,為徹底解決某一廢物議題,完整的探究廢物的物質鏈致關重要,一種產品或服務投入的原材料、盛行的製程和消費樣態、一直到物質循環結束等,都對廢物問題有重要的影響。

全球年產3,000萬公噸廢輪胎:謎題一、回收率中國和印度幾近100%超過歐美的90%;謎題二、比資源效率歐美物質回收高於能源回收,但日韓及台灣等亞洲先進國家能源回收遠高於物質回收,中國印度印尼等國物質回收遠高於能源回收;謎題三、中國是世界最大量廢輪胎產出國,有大量廢輪胎去向未明。本文嚐試解讀。

廢舊輪胎回收途徑的發展常受管理機制的影響,WBCSD TIP報告中列出自由市場制、政府收稅管理制、及延伸生產者責任制(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, EPR)三種,下表列出不同ELT管理機制的比較。自由市場制的公部門干預最少,管理方法與一般固廢相同,沒有特別對ELT徵收費用,只制定管理目標並允許產業協會負責推動回收,自主合作採市場驅動且技術成熟成本低的回收法;缺點是無明確責任方,環境友善的技術路線因初始成本較高,很難開發落地;美國、日本、印度、印尼、泰國、及中國等都採用自由市場制。

根據歐洲輪胎與橡膠製造商協會(European Tire & Rubber Manufactures' Association, ETRMA)的看法,EPR是最恰當且穩健的廢舊輪胎資源管理體制,不僅可抑制廢輪胎量亦可在最經濟的條件下達成100%回收促進永續性 (ETRMA, 2011). 大部份輪胎製造商傾向採用EPR制,在2010年歐洲共有16個國家採行 (Belgium, Estonia, Finland, France, Greece, Hungary, the Netherlands, Norway, Poland, Portugal, Romania, Slovenia, Spain, Italy, Sweden and Turkey)